时间:2025/12/5 15:51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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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我国玩具领域的“安全基石”,GB 6675系列标准自2014年实施以来已逾11年。随着“水晶泥”“玩具化妆品”等新型玩具涌现,旧标在化学物质管控、机械安全等方面的局限性逐渐凸显。此次修订是该标准自1986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三次重大更新,充分对标ISO、欧盟等国际标准及欧盟玩具指令要求,针对儿童误吞磁体、化学物质超标等高频安全风险,构建了更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,新规实施后将联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“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”,2027年前实现玩具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治理,这意味着玩具企业的合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,提前布局检测认证成为必然选择。

GB 6675-2025系列标准涵盖4个部分(基本规范、机械物理性能、燃烧性能、特定元素迁移),核心变化集中在化学安全、机械物理性能及标识要求三大维度,直击行业合规痛点:
化学性能是本次修订的重点,新规在旧标基础上大幅扩展管控范围,尤其针对新型玩具材料提出明确要求:
元素迁移优化:加严可迁移元素钡的限量,新增硼元素管控,其中水晶泥及类似玩具硼含量≤300mg/kg,造型黏土≤1200mg/kg,采用欧盟严苛标准守护低龄儿童安全;
增塑剂扩至10P:在原有6种邻苯二甲酸酯基础上,新增DIBP、DPENP等4种物质,所有10种邻苯二甲酸酯总和在可入口玩具中≤0.1%,同步满足欧美市场要求;
新增多类有害物质:首次明确甲醛、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、多环芳烃、甲酰胺、短链氯化石蜡等物质的限量,其中玩具化妆品甲醛释放量需符合GB 4806.10要求,杜绝“毒玩具”风险;
VOCs管控落地:针对玩具涂料、胶黏剂等易释放挥发性物质的部件,新增苯、甲苯、二甲苯及TVOC的释放量限值,要求玩具无霉味、汽油味等刺激性异味。
结合儿童意外伤害案例,新规对机械物理性能的要求更具针对性,按0-18个月、18-36个月、36-96个月三个年龄段制定差异化标准:
小零件与磁体管控:36个月以下玩具禁止存在易脱落小零件;可拆卸磁体磁通量指数设定明确限值,需通过拉力、浸泡测试防止误吞;
新型玩具规范:飞行玩具需满足刚性撞击端深度要求,悠悠球绳长≤370mm;电动乘骑玩具按年龄分级限速,3岁以下≤8km/h,避免速度过快导致伤害;
结构安全强化:封闭式玩具需设计组合式通气孔,拖拉玩具绳索自由端≤800mm,绕颈穿戴带子需具备可分离结构,降低窒息风险。
标识细化:玩具化妆品需标注全部成分,声明“仅用于玩具化妆,不可用于儿童身体”;致敏性芳香剂含量>100mg/kg时需明确标识名称;
卫生加码:植物种子填充物需经灭活处理,避免霉变滋生细菌;新增异味评判标准,确保玩具符合“无异常气味”要求。
为避免新规实施对企业造成冲击,工信部明确采用“12个月生产+12个月销售”的过渡期方案,企业可按阶段有序推进合规转换:
1.生产过渡期(2025年10月-2026年10月):企业可自主选择按旧标或新标生产,但2026年11月1日后,所有新生产产品必须符合新标要求,建议优先采用新标测试,提前发现工艺问题;
2.销售过渡期(2026年11月-2027年10月):旧标生产的库存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7年10月,但需留存生产批次及检测报告,2027年11月起旧标产品全面禁止销售。
?华誉检测提醒:部分企业误以为“库存产品可销售至2027年就无需急着检测”,实则2026年10月后新生产产品必须用新标报告,建议2026年6月前完成主力产品新标认证,避免生产中断。
结合新规要求及行业经验,玩具企业在合规过程中易陷入以下误区,需重点规避:
误区一:材质相同即可共用报告 即使基材一致,不同颜色的玩具涂料、助剂可能含不同有害物质,新标要求“一款一测”,尤其玩具化妆品需单独检测成分,不可混用报告;
误区二:忽略新型玩具专项要求 水晶泥、玩具化妆品等新增品类需满足特定限值(如水晶泥硼含量),仅按普通玩具检测易导致超标;
误区三:警示语标注不规范 弹射玩具需标注“禁止对人发射”,电动乘骑玩具需明确适用年龄及限速,未按要求标注将面临市场抽检处罚;
误区四:选择无资质机构 新规实施后监管部门仅认可CNAS/CMA资质机构的检测报告,非正规机构报告可能导致产品下架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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